
第九屆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實施計劃暨競賽規程比賽辦法
一、宗 旨:為提升陳氏太極拳武術水準,推廣全民體育運動,增進國
民健康,特舉辦第九屆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,以普
及全民太極拳運動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高雄市政府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社會局、高雄市體育處、
社團法人台灣光彩促進會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、社團法人台灣光彩武術聯盟總會
五、協辦單位:台北市木柵陳氏太極拳協會、新北市陳氏太極拳協會、
新北市陳氏太極拳氣功協會、中華陳長興太極拳研究發展
協會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第九支會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復興分會、
世界陳小旺太極拳總會新竹分會、台中市太平區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、
社團法人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、彰化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、中
華武當趙堡太極拳總會、台南中觀陳氏太極拳恊會、世界楊
太極武藝總會、高雄市武當趙堡太極拳協會、高雄市太極八
卦掌協會、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、屏東縣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。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09月15日(星期日)
七、比賽地點: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( 高雄市鳯山區五甲三路176號)
高雄捷運R5前鎮高中站2號出口,左轉過橋即可到達。
八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太極拳的人士均可參加
九、報 名 費:個 人 賽:每人每項新台幣五百元整
團體表演:每人每項新台幣壹百元整,每隊限12人以上,不限拳架。
十、獎勵金:社團法人台灣光彩促進會為鼓勵發揚推廣陳氏太
極拳,贊助提供總獎金台幣貳拾萬元,現金發放。
十一、報名辦法:報名費請于102年08月05日前匯至
收款銀行:808 玉山銀行 高雄分行
銀行帳號:0082-940-012601
銀行戶名: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
附 言:第九屆台灣盃
(現金袋)或匯款後請將付款收據影本與報名表(附件)寄往 (勿傳真)
收件地點:830高雄市鳯山區南成里福安二街165巷17號
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
聯絡電話:0931933901 黃洲生 理事長
0915663768 潘春梅 總幹事
報名表可至網站下載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chen-taigi
或至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ile/d/0B0ZzkRs1f-tRSWEwRnJXTDBrd0E/edit?usp=sharing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可先 E-mail:yehnpan@ms48.hinet.net
報名一經接納,棄權者所繳報名費概不發還。
十二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2年08月05日止(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)
十三、比賽項目:
(一) 團體表演:每隊限12人以上,服裝不限,不限拳架。表演時間:7分鐘以內。
(二)套路個人賽:每人可限報一項拳架,一項器械,或單報一項。
組 別:1、男子A組(50歲以下、民國52年(含)以後出生者)
男子B組(51~60歲、民國42年~51年(含)出生者)
男子C組(61歲以上、民國41年(含)以前出生者)
2、女子A組(50歲以下、民國52年(含)以後出生者)
女子B組(51~60歲、民國42年~51年(含)出生者)
女子C組(61歲以上、民國41年(含)以前出生者)
3、學生組:高中男、女組 國中男、女組 國小男、女組
(大專列入社會組比賽)
項 目:1、十三式太極拳(全民運動會版本):時間限定5~6分鐘
2、37式式太極拳(全民運動會版本):時間限定6~7分鐘
3、99式太極拳(全民運動會版本):時間限定5~6分鐘
4、三十八式(全民運動會版本):時間限定5~6分鐘
5、楊家老架:時間限定5~6分鐘
6、四十八式競賽指定套路:時間限定5~7分鐘
7、老架ㄧ路(不限招式、不含砲捶二路):時間限定5~6分鐘
8、老架二路:時間限定3~4分鐘
9、新架一路(不限招式、不含砲捶二路):時間限定5~6分鐘
10、新架二路:時間限定4~5分鐘
11、混元架:時間限定6~7分鐘
12、趙堡代理架(和氏架):時間限定4~6分鐘
13、趙堡忽雷架:時間限定5~7分鐘
14、陳氏小架:時間限定4~6分
15、陳氏56式(大陸制定招式):時間限定5~6分鐘
16、其他陳氏套路:時間限定5~6分鐘
17、陳氏太極單劍:時間限定3~4分鐘
18、陳氏春秋大刀、太極槍混合:時間限定3~5分鐘
19、其他太極器械:時間限定4分鐘以內
說 明:1、個人賽部分:每隊每項限報二人,每人限報兩項,
一項拳架、一項器械,或單一項報名。
2、長青組或其他各組如人數不足時,將男女合併比賽,合併
人數如不足三人,將男女分開併入男子組或女子組。
3、各項器械如同一器械超過六人時,另外成立單項比賽。
4、各項目各組參加人數如超過20人以上可分兩組比賽。
十四、競賽規定:
(一) 比賽評分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比賽規則。
(二) 個人比賽,經合併後仍不足三隊或三人時,取消該項比賽。
十五、獎勵辦法:為鼓勵發揚推廣陳氏太極拳,社團法人台灣光彩
促進會提供總獎金新台幣貮拾萬元現場發放。
(一)團體表演:每隊贈予獎盃一座,表演人員每人一張獎狀。
(二)個人賽:各組參加人數10人(含) 以上取前六名。第一名獎金
新台幣貮仟元及獎牌獎狀。第二名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牌
獎狀。第三名新台幣伍佰元及獎牌獎狀。第四名至第六
名頒發獎狀。7至9人取前五名,第一名至第三名頒發獎
牌及獎狀, 第四、伍名頒發獎狀。5至6人取前三名,頒
發獎牌及獎狀。4名取2名頒發獎狀。3名取1名,頒發
獎狀。2名不比賽(或併組)如超過二十人以上分兩組比賽。十六、競賽抽籤順序:各項團體表演及個人比賽順序,定於08月30日星期日下午
二時整,假高雄市陳氏世傳太極拳協會會館公開抽籤。
(高雄市鳯山區南成里福安二街165巷17號)
十七:報名及參加辦法:
(一)參加套路個人賽人員,請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二張,並填寫報名表。
(二)參加團體賽之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附一吋照片一張,並填寫團體報名表。
(三)各表演團體之領隊、教練或管理可以參加表演。
(四)參加比賽隊伍,各項費用自行負擔。
(五)各隊請於09月15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。
(六)裁判及領隊會議於09月15日上午8時40分在大會司令台舉行。
(七)每隊應設領隊、教練、管理一人,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。
(八)裁判人員不得兼任領隊、教練或管理職務。
十八、申 訴:
(一)個人套路比賽,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,賽員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選手比賽問題之申訴,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
申訴書及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,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不符時,
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(三)有關競安所發生之問題,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,仍需依照
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,其餘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或
提出申訴。
(四)審判委員會遴聘三至五位公正人士擔任。
十九、注意事項:
(一)選手比賽時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,如違
者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二)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,且選手須服從裁判員之判定。
(三)選手應穿著大會所規定的服裝,太極拳選手應著七排扣功夫裝,趙
堡拳架選手可著傳統功夫裝,器械比賽選手可紮腰帶,以中華民國
太極拳總會競賽規定為主。頭上纏布巾、奇裝異服者不得登場比賽。
(四)選手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,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,視同棄權論。
(五)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。
(六)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,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。
(七)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,比賽完畢後
列隊退場,唱名三次未出場者,作棄權論。
(八)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拍攝。
二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